济宁至青海物流出口货物可选择空运、海运、海铁联运、全铁路运输等这几种运输方式。
一、空运。
1、优点:运输时间短,适合货量较少,且要求时间紧的货物。
2、缺点:价格太过昂贵,大大增加了成本。
二、海运。
1、优点:运费相对便宜。
2、缺点:运输时间长,受天气的影响大,无法承运到内陆国家和地区。
三、海铁联运。
就近期而言,海铁联运的方式是不划算的。
原因:海铁联运运输时间长,运费一般只比全铁路运输便宜很少,而且由于在东方港产生的堆积,所以运输时间实在不能保证,所以就现在而言好还是不要选择海铁联运。
四、全铁路运输。
1、优点:运行速度快、载运量较大、受气候影响小、准确性和连续性强、运输时间短,铁路网四通八达,运输相当灵活。如果出口大宗货物到俄罗斯、乌克兰、蒙古、哈萨克斯坦、乌兹别克斯坦、土库曼斯坦、北朝鲜等国家的货物,全铁路运输是好的选择。
2、缺点:由于物流成本一直居高不下,所以与海运相比较,全铁路运输的费用还是有一点高。
通常在进出各项港时还要进行检验检疫包括在目的港(地)检验检疫和买方营业处所(终用户所在地)检验检疫。
1.目的港(地)检验检疫。
又称“到岸品质、到岸数量” (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),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后,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货物进行检验,并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作为卖方交货品质、数量等的后依据。
检验地点可因商品性质的不同而异,一般货物可在码头仓库进行检验,易腐货物通常应于卸货后,在关栈或码头尽快进行检验,并以其检验结果作为货物质量和数量的后依据。这也就是国际贸易上通常所说的“到岸品质、重量"(Landed Weight/Quality)。在采用这种条件时,卖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品质、重量变化的风险,买方有权根据货物到达目的港时的检验结果,在分清卖方、船方和保险公司责任的基础上,对属于卖方应该负责的货损、货差,向卖方提出索赔,或按事先约定的价格调整办法进行调整。
2.买方营业处所(终用户所在地)检验检疫。
通常是指在货物运抵买方营业处所(终用户所在地)后,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,并由该机构出具检验检疫证书作为卖方交货品质、数量等的后依据。
对于一些不便在目的港卸货时检验的货物,例如密封包装,在使用之前打开有损于货物质量或会影响使用的货物,或是规格复杂、精密程度高、需要在一定操作条件下用精密仪器或设备检验的货物,一般不能在卸货地进行检验,需要将检验延迟到用户所在地进行。使用这种条件时,货物的品质和重量(数量)是以用户所在地的检验结果为准。